(上接D48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 提示性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租赁的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中意路加油站诉讼一事,为了避免媒体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1、2005年12月16日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和平村九组部分村民签订了《中意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公司与和平村九组部分村民的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立案,2022年7月一审结束,目前二审正在审理当中。现就公司是否享有中意路加油站的优先承租权存有争议,提起诉讼系公司在法律框架下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必要手段。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诉讼涉及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之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披露标准,且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亦未达到,故公司未曾对该诉讼公告。后续,公司将视该事件进展的重要程度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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